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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宁市青龙岗长安墓园购墓须知

区民政厅桂民[92]30号
建设用地许可证[93]218号

一、顾客请自觉按购墓流程进行购墓。先与业务员联系,到墓区选定墓穴位置,墓区划分区排号,相对应各岭每个号宽有 0.5米、1.2米、1.5米、2米等,购墓按实际丈量数为墓穴使用面积。墓地可在一周内免费预定,超期作自动放弃,墓园有权把该墓地另行安排。顾客选定墓穴位置后,请在预定期限内到业务科办理交款手续,一次性付清墓地款。

二、在认购墓地的同时,顾客请根据自已的消费需求选购墓型,样板墓型均标有规格、价格及主要用料。墓型款请在一周内付清。墓地、墓型款交付清楚后方可派工建墓。

三、若中途要求退款的,从定地之起的 10天内收取占地手续费10%,超10天以上收取15%,如墓型已建好的一律不退款。安葬后要求迁走的,必须到业务科办理有关手续,墓地不保留的收回国有,墓料可以拿走。

四、严禁顾客将墓地转让或炒买炒卖。

五、建墓和墓型装修一律由墓园统一规划建设,顾客必须到业务科办理相关手续。在装修拆除原墓料时,墓园方尽量做到细心,但不负责原墓料的完整。一切外来墓料,不得私自带入墓园。(另附:已建好或已安葬的墓型出现问题,均按本园的《墓料损赔规定》执行。)

六、墓园开办有骨灰、骨殖保管业务,每卦每年60元。保管期超过三个月未满一年的,前三个月每卦每月保管费10元,超过三个月未满一年的,收足一年保管费60元。在本园已购买了墓地,定好安葬日期的,安葬一周内可免费保管,超过一周的与前面收费相同。

七、顾客确定安葬日期,提前一个月携带碑文通知业务科,碑文以顾客签字为准。交碑文时,如需安装相片的,向业务员说明清楚相片的规格,每凿一个相框 50元。请顾客在安葬一周后办理《墓园证》。

八、在建墓时一律不准扭碑、扭穴。顾客要求安葬时再立碑的,须向业务员交待清楚,便于施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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